
发布日期:2026-04-02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161.48㎡,建筑高度为28.80米,立面饰材为象牙白金属雕花板,井道底部1.8米贴浅褐色砖。申请人提交了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证明材料,具备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证明》和《初步设计方案》等材料,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要求。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与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现按程序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如无意见反馈,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核发加装电梯规划批复。
1.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25日);
(1)公示意见反馈需提供反馈意见人有关加装项目房屋权属证明、身份证件、反馈意见及相关佐证等材料;
(3)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海口市滨海大道复兴城B座海口市龙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邮政编码:570125
5.其他说明:在公示期间,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群众请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